2016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7-15 浏览次数: 3014

亲爱的新同学:

祝贺您被录取为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现将报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6918

9181300-1600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松江校区体育馆二楼训练室(南侧)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宿舍安排、具体路线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ge.sues.edu.cn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二、请按规定时间报到,学校恕不负责安排提前报到者的住宿。

三、按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时要进行政治、学籍学历、身体健康复查,入学报到时应届本科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

四、新生凭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报到,报到时需带的其他材料:

1.中共党员应带县级以上党组织出具的介绍信:外省市新生介绍信由当地县委、市委及省(直辖市)教委等工作党委开至: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至: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入学时交学院负责老师。上海新生其组织关系将直接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CCPM)中即时转接,本人应在入学1周内,持本人身份证至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报到,并填写《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

2.共青团员入学时应带本人的团员证,入学后交辅导员统一办理团组织转接手续。

3.应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五、需要迁入户口的,应携带新生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

1.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户籍的学生、或户口是上海市集体户口的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迁户口或者不迁户口。

2.迁户口所需的材料:A、户口迁移证原件;B、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C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都要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3.《户口迁移证》上“籍贯”和“出生地”两个栏目应注明到市、区或者县级(如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迁入地址”栏目须填写: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4.请在报到时将以上材料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到大学城派出所办理,逾期作自愿不迁户口处理。

5.凡被我校录取的上海户籍(上海城镇居民户口、农业户口)的学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六、新生非特殊原因均应在学校住宿。如有特殊原因,需在7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在校住宿新生请自备床上用品(也可自费购买学校统一的床上用品),入住前签订住宿协议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1200/学年。

七、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在报到前一周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按时报到则取消入学资格。

:相关入学通知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ge.sues.edu.cn或微信平台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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