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1 浏览次数: 5616

亲爱的同学:

    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2011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已于6月15日以挂号信发出,请注意查收)。现将报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1年9月7日下午13∶00~下午16∶00;报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800弄(三期宿舍)13号楼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宿管部。

  • 请按规定时间报到,学校恕不负责安排提前报到者的住宿。

三、按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时要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

四、新生凭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报到,报到时需带的其他材料:

1.中共党员应带县级以上党组织出具的介绍信:上海考生介绍信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开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外省市学生介绍信由当地县委、市委及省(直辖市)教委等工作党委开至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入学时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代为办理。

2.共青团员入学时应带本人的团员证办理团组织转接手续。

3.应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试时未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者应提交复印件。

五、需要迁入户口的,应携带新生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

1.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户籍的学生、户口在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学生、上海集体户口的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迁户口或者不迁户口。

2.迁户口所需的材料:A、户口迁移证原件;B、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C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都要复印,用A4纸)

3.迁入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4.请在报到时将以上材料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到大学城派出所办理,逾期作自愿不迁户口处理。

5.凡被我校录取的上海户籍(上海城镇居民户口、农业户口)的学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六、新生非特殊原因均应在学校住宿。如有特殊原因,需在7月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在校住宿新生请自备床上用品(可选择学校统一安排的床上用品),入住前签订住宿协议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

七、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在报到前一周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按时报到则取消入学资格。

   注:请随时关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网(http://ge.sues.edu.cn/index.htm)。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处

                                              20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