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 2011-07-15 浏览次数: 336

    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应诚实守信,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就读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支付,毕业后由学生自行分期偿还贷款的本息。

    目前,上海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校、行业办高校等)都已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银行共同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一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贷款的学生需向银行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登录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网站http://www.loan.edu.sh.cn,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个人及家庭等信息填写,即可生成并打印);

2.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3.用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loan.edu.sh.cn/);

4.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需提供原件核对);

5.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学校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7.学生本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若父母离异的,证明由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明确的抚养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且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也只需提交抚养人一方的。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一般来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根据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规定,在读期间只可申请一次,一次申请在读期间的全部贷款。入学后学校联系经办银行举行宣讲会,约在9-10月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最高每年6000元/人,总金额最高24000元(四年制),18000元(三年制)。

                               贷款申办流程

                          (每年九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