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免减
发布时间: 2011-07-15 浏览次数: 499

为帮助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残疾学生、少数民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顺利完成学业,高校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具体减免额度由学生所在高校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和我校实际,申请学费减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烈士子女、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力、单亲家庭子女(仅指父、母一方亡故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3)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

(4)父母一方患大病;

(5)父母务农且家庭生活困难;

(6)因突发事件使家庭经济发生变化而难以支付学费的学生。

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每学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除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外)或参加义工、志愿者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0小时(新生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入学后统一申请办理(每年9、10月),以学院通知时间为准。

申请学费减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学费减免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

 减免学费申办流程